国际贸易公司
在低税区组建公司的最普遍用途是进行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海外公司能够获得大幅度减税的机会。如果一家公司想在某一国家生产产品,并将它销售往另一个国家,那么由此产生的利润可积累在该海外公司,不需纳税的。在亚洲,对于重开发票之类的贸易活动,香港无疑是一个很受欢迎的地方。香港根据地域来源收税原则,就是说,只有在香港产生或源于香港的利润才须征收利润税,外来收入即使汇到香港也不须征收利润税。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香港实际上是一个无税区。
国际投资
海外公司往往用来掌管对子公司和联合公司、公开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以及合资项目的投资。在许多情况下,因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可不须交税。另一方面,利用在同缔约国有双重课税协议的无税或低税司法管辖区建立的公司,可以把股息的预扣税大大降低。
金融公司
可以通过建立海外金融公司来实现集团间资金的管理。集团公司的利息支付有可能需支付预扣税(预扣税往往不同于通常征收的公司税)。因为税收的缘故,所付的利息必须是一笔可以扣除的费用,由此公司集团可以更好地节省税款。
中间控股公司
许多大公司希望在有合适条约的司法管辖区组建中间公司,方便他们在投资国当地和投资者的所在国家之间没有双重课税协议的国家进行投资。
个人服务公司
在工程、航空、金融、计算器、电影和娱乐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个人,通过建立海外个人服务公司,可以获得大幅度减税的利益。利用海外公司,可以在个人通常居住国以外的地方提供多种个人服务,所得的酬金可以存在国外,不必纳税。以这种方式构成的个人收入可降低个人所得税。
雇佣公司
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利用海外公司雇用在国外的工作人员。这样做有助于减少工资和差旅费用,为雇主提供节省税款和社会保险缴款的便利。
离岸公司的运用
境外公司的用途,综合来说可分为:
投资风险分散规划
风险就是不确定性,利用境外公司可规避的投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身份保密风险,汇率风险,无法自由调度资金风险,承受无限法律责任,金钱损失风险及控股灵活性低。
针对政治风险,境外公司可以作投资者的国籍屏障,或者投资者可将境外公司的国籍转移。
针对身份保密风险,一般境外公司对股东及行政记录,都是高度保密及匿名。
针对可能承受无限法律责任的风险,境外公司法例保障了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一般来说除了各国政府所不容许的刑事罪行(如贩毒),公司的法律及金钱责任,除出资额外,不会涉及个人或法人股东的本身资产。
资金调度、融资规划及降低营运成本
很多国家都有外汇管制,这会带来不便及延误。对此,境外公司可设一个境外银行户收取国外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股利,之后暂存该银行户口,大多境外公司地区都没有外汇管制,资金可自由出入,分公司之间资金转借无需事先申请。某些上市及大集团公司,充分利用这种用途,成立境外财务公司,管理全球的资金调动。
国际税务规划
使用境外公司进行国际税务规划可:
1) 延缓或减轻课税 总的来说,境外公司因为税率低,或免税,或有税务协议,所以租税规划者都喜欢用。例如英国,它与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也签有双边税务协议,是最多签有双边税务协议的国家。利用英国公司作为控股公司,投资往美国、欧洲等地,可有效地减轻股息、权利金等各方面的税项。
2) 转移计价 当中又可分销售模式及佣金模式两种形态。
3) 海外控股上市 国内公司往海外上市,是现今企业的大趋势。现时已有多家国内公司在香港上市,当中有过半是利用开曼控股公司,其余是利用百慕大控股公司和香港控股公司。除了在香港上市,美国纳斯达克、新加坡也是考虑地点,而这两个地方的股票市场,便接受维京岛作为上市控股公司。
个人理财
个人投资者可利用境外公司作购买境外物业或境外投资股票之用,这样一方面可以保密,另一方面也可规避当地的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