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深圳设立代表处需要提供资料:
1、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2、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D1
3、出任董事或候补董事职位同意书 D3
4、银行资信证明
5、周年申报表
6、董事会议记录
1- 6项须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如属海外公司须经中国驻海外大使馆公证)
7、香港公司印章
8、办公(生产)场地租赁合同(经租赁管理部门加盖合同登记专用章)
9、首席代表及一般代表身份证(护照)、照片2吋一张
办完包括:代表处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印章3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刻章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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